垦区广播电视系统结合“纠风”认真自查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
纠风工作简报 第11期
根据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广编发[2007]30号文件)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广发[2007]74号),农垦广播电视局8月16日以传真电报形式紧急下发了“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7]13号)。要求农垦电视台各频道、各分局以及各农(牧)场广播电视局认真研究学习通知精神,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检自查活动。
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传真电报发出后,垦区各级广播电视局(站)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本系统的广告播放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同时各分局广播电视局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总局广播电视局“
双评”活动办公室,认真汇报和检查各自单位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方面的情况。农垦广播电视局于8月19日形成书面材料就农垦广播电视系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电总局“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向省广播电视局做了详细汇报。
农垦广播电视局在“传真电报”中明确要求垦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机构不得擅自插播广告,不得违规插播游动字幕,不得在转播的节目中私自插播广告,不得参与虚假或不实广告活动并从中牟利。对于画面、语言低俗、媚俗等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要认真进行清理和抵制。要严格按照总局17号令的要求,控制好黄金时间和非黄金时间广告播放的比例,以及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次数和时间,不得违反规定过量播放广告。凡是广告播放时间、频次上超过规定的,都要坚决予以压缩、调整到位。
8月17日,农垦广播电视局局长王玺昌对此项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王局长指出,“广告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垦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收入的重要渠道,更是发布信息、传承广告文化的重要载体,体现着农垦广电人对媒体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切实加强对垦区广播电视广告发布经营的管理,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广告发布秩序,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入研究学习《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王局长强调指出,“当前,垦区广播电视的广告发布经营正处于发展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清理虚假广告、低俗广告、过量广告、违规插播广告、擅自开办频道播出广告、特别是有性暗示的保健品广告,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广告集中清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台、播出节目、广告经营和按规定转播节目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广告播放秩序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庆祝北大荒开发建设60周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和舆论环境。广告经营业务量较大的建三江、牡丹江、北安、宝泉岭等分局要严肃认真的清理整顿、自查自纠”。
农垦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总局广播电视局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丁凯伟要求垦区各级广播电视局站播出机构要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强化广告审查员职责,严格审查广告,清理广告的资质证明和审批手续,认真审核广告内容。严格贯彻落实广电总局通知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监察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四个结合”,即:要把全面监播与重点监播结合起来,要把数量控制与内容审查结合起来,要把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与接受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要把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与查处严重违规行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保证和促进垦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的自查综述
各分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自查和整改。农垦电视台为减少广告播放频次,满足观众收视需求,8月22日起将农业频道广告播出时长压缩了71分钟。
宝泉岭分局广播电视局为杜绝播出的广告内容有不实或虚假现象,局长高士勇带领广告部门的负责同志主动会同宝泉岭工商局广告科、公平交易科等单位,进行深入的联系、沟通,对一些有疑虑、不明确、不符合播出条件、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拒绝播出。同时为加强管理,分局广播电视局还专门成立了广告监管、监督、协调小组,全天候的监视广告播出的次数、数量、内容。在外部监管上,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及时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电视广告的意见和建议,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完善广告审查和播出制度,强化责任,细化制度,形成了“广告少而精、少而美,看其不厌、观其不烦,收视率高,广告效果好”的良好局面。
红兴隆分局广播电视局接到通知后,于8月17日上午紧急召集所属12个农场主管宣传的电视局长、分局电视局广告部、编辑部、播出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对虚假广告、低俗广告、过量、违规播放广告、私自开办频道和各台已播、在播广告等进行了认真自查。会上还宣读、学习了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须知”。分局广播电视局局长宋平、分管副局长宋北龙强调,要切实落实总局广播电视局指示精神,加强监督。局长宋平重申,广告播出必须继续严格执行三级审查制度,不得直接播发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广告片,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建三江分局广播电视局在广告管理工作中,认真按照《广告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明确要求播出的广告要做到证照齐全、规范,坚决杜绝接收虚假广告和擅自播放虚假广告。对一些保健、性暗示类等语言低俗、画面夸张的粗制滥造广告,不予接收和播放。分局广播电视局只限固定时间段播出广告,严禁在各台随意插播广告,做到限量、限时,逐级审查,层层把关。为全面规范广告播出管理,分局广播电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建三江分局广播电视广告审查细则》及《播出管理制度》,坚持三审制度,严格把好审查关,杜绝违规播放现象。
牡丹江分局广播电视局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提高经济效益,将广告业务实行委托经营的过程中,没有放任不管,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受托经营者在承揽广告时均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分局广告部还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为了加强医疗广告的管理,日前分局广播电视局与牡丹江农垦工商管理局一同学习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保证药品宣传真实、科学、准确、合理。
北安分局广播电视局在自查中认识到,“虽然广告经营是创收的一个渠道,但我们绝不能在抓经济效益的同时而忽略社会效益。一定要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严肃认真的整改。目前,分局广播电视局已对通知中要求的一些违规、低俗广告进行了停播。对一些群众意见较大的医疗广告,进行逐一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有意夸大广告播出内容的,对其宣传内容进行了重新制作,坚决删除了“免费”、“降价”、“包治、包好”等内容。并对各农场广播电视局提出了在今后广告经营中的意见和建议,该调整的马上进行调整,该撤换的立即撤换。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一是把好广告制作播出关口;二是进一步严格广告审查手续,坚决杜绝虚假广告制作播出量;五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多元化经营。”
九三分局广播电视局在播出各类广告时,严格按照当地药监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工商管理等部门先审批,再经本台严格把关后播出等手续,并建立健全了各类广告管理档案。为净化广告播出内容,杜绝低俗广告播出,九三分局广播电视局配合九三工商管理部门对播出广告进行了严格播前审查,并形成了社会监督机制,老干部经常义务监督电视广告播出内容。杜绝了虚假和不良广告在九三地区播出。
因受地域等方面因素限制,齐齐哈尔分局广播电视局和富裕、依安、巨浪、绿色草原、泰来农场广播电视局一直以来广告量少,广告收入在5000至10000元不等,加之分局广播电视局对广告播放管理的重视,没有出现虚假广告、低俗广告、过量广告、违规插播广告、擅自开办频道播出广告和有性暗示的保健品广告等问题。所辖经营业务量相比较大的查哈阳、克山等农场也始终严格执行广告三审制,未发生上述违规问题。
绥化分局广播电视局由于所辖各农场分布比较分散,分局局直和各场规模较小,因此电视广告业务量相对不大。但他们并没有放松对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日前分局对违法广告、延时广告、占其他频道广告等现象进行了重点检查。虽然通过自查全局没有违规现象发生,但他们仍坚持狠抓广告播出的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对全局职工广告播出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为深入持久的做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农垦广播电视局对今后广告播出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垦广播电视局要求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和约束机制,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
(二)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各单位要通过这次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广告审查员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广告审查员职能到位,凡审查不过关的广告坚决不发布,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单位要象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一样高度重视广告的播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广告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把广告管理与工作人员的业绩、奖惩相挂钩,力争从根本上、积极主动地抓好本单位的广告管理工作。
(四)互相配合,加强联系。广告从业人员要加强同广告客户、工商物价、医疗卫生等监督机构沟通联系,设立举报电话和具体联系人,主动接受监督。各单位在广告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确保垦区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